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孝昌县位于湖北省东北部,地处大别山南麓、江汉平原北部。东与武汉市黄陂区接壤,西接云梦县、安陆市,南邻孝南区,北靠大悟县、广水市。地跨东经113°45′~114°15′,北纬31°02′~31°46′。东西宽37公里,南北长45公里,总面积1200平方公里,辖12个乡镇。人口60万。县政府驻花园镇。孝昌历史悠久,早在南朝刘宋时期,孝武帝刘骏为倡行孝道,于公元454年在孝子辈出的安陆东境设置孝昌县。百年之后,因故三更县名。至五代后唐同光二年(924),庄宗李存勖为避其祖父李国昌之名讳,又改孝昌为孝感县。1983年,孝感县改县级孝感市。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,将孝感市一分为二,当年6月15日组建孝昌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