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孝昌县位于湖北省东北部,地处大别山南麓、江汉平原北部。东与武汉市黄陂区接壤,西接云梦县、安陆市,南邻孝南区,北靠大悟县、广水市。地跨东经113°45′~114°15′,北纬31°02′~31°46′。东西宽37公里,南北长45公里,总面积1200平方公里,辖12个乡镇。人口60万。县政府驻花园镇。孝昌历史悠久,早在南朝刘宋时期,孝武帝刘骏为倡行孝道,于公元454年在孝子辈出的安陆东境设置孝昌县。百年之后,因故三更县名。至五代后唐同光二年(924),庄宗李存勖为避其祖父李国昌之名讳,又改孝昌为孝感县。1983年,孝感县改县级孝感市。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,将孝感市一分为二,当年6月15日组建孝昌县。